麻花制作果冻工厂

麻花制作果冻工厂校门秩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7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第一条 为加强麻花制作果冻工厂校门管理,维护麻花制作果冻工厂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校区安全稳定,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麻花制作果冻工厂校门出入的人员、车辆和物资物品。

第叁条 麻花制作果冻工厂保卫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卫办)负责麻花制作果冻工厂校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卫办应当根据学校需要发布通知或通告,调整校门通行方案。

麻花制作果冻工厂公共区域安保服务供应方应当按照保卫办要求配置校门执勤人员,服从保卫办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校门管理职责,文明执勤。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四条 行人出入校门应当走行人专用通道。

第五条 师生员工及其他校内人员应当通过校门管理系统识别出入校门,若系统无法识别时,应当出示有效校内身份凭证。

第六条 因公来访的人员和团队入校人员由学校各单位通过校门管理系统预约登记,通过系统识别出入校门。

第七条 游客和未预约的访客仅限步行入校,每次入校应当在校门登记核验,出校时由校门执勤人员核验登记信息。夜间21时至次日6时期间,无关人员不得入校。

第八条 校外单位、人员入校进行采访、拍摄、宣传等活动应当获得学校有关单位或部门批准后,方可入校。


第叁章 车辆管理

第九条 不同类型车辆应当按照指定通道出入。驾驶车辆应当遵守校区交通管理规定,服从指挥引导,一车一闸有序通行。

第十条 校内公务车由用车单位通过学校交通管理系统办理入校权限。

第十一条 师生员工及其他校内人员的汽车应当通过学校交通管理系统办理入校权限。教职工临时驾乘无权限小型汽车入校时,每次入校都应当在校门登记。

第十二条 校外需要临时出入校区的小型汽车由校内对接单位提前1天预约,工程车辆、中型及以上巴士和货车由校内对接单位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

第十叁条 执行校内紧急公务的公安、消防、医护等特种车辆可直接入校。

第十四条 禁止摩托车入校。禁止无牌机动车入校。

第十五条 叁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特殊车辆应当经保卫办批准后方可入校。

第十六条 师生员工及其他校内人员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悬挂交警部门颁发的车牌方可出入校门。

第十七条 入校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得加装、改装动力装置。

第四章 物资物品管理

第十八条 未经学校批准的危化品、管制品和宣传品等类型物品不得入校。

第十九条 运载出校的物资物品,属于学校资产的应当出具学校相关单位证明,属于个人的由本人登记出校。


第五章 校门执勤规范

第二十条 校门执勤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值勤时应当按照规定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按照规定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 为保障学校公共安全,校门执勤人员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对人员或车辆进行盘查,有权禁止可能或已经对学校产生危害或不良影响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入校。

第二十二条 校门执勤人员应当关注校门及周边情况,学校门口禁止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堆放无关物品,校门执勤室禁止寄放物品。

第二十叁条 校门执勤人员发现校门及周边出现人员拉横幅、聚集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劝导、制止并上报;发现师生员工可能受到人身财产不法侵害时,应当立即提供帮助并协助报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麻花制作果冻工厂保卫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麻花制作果冻工厂门卫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