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下午,我校能源研究院与知识产权研究院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法学院C栋319会议室隆重举行。能源研究院李宁院长和知识产权研究院林秀芹院长签订合作协议书。新华国际知识产权(厦门)事务有限公司沉敦仁总经理、许琼琳律师、江兴彪律师,以及两院师生参加签约仪式。仪式由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助理乔永忠副教授主持。
我校于2007年6月和2008年7月先后成立了能源研究院和知识产权研究院。两院都是依托国家、海西区域,以及行业产业的重大需求而设立。同时,两院均依托于厦门大学作为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交叉优势。能源研究院与知识产权研究院的合作模式将以人才、学科、科研叁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以校内协同创新建设为载体,以创新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符合“我校2011计划”发展思路。
根据合作协议内容,知识产权研究院将参与到能源研究院的技术开发平台和项目中,在知识产权的开发与管理、咨询与评估、教学与培训等方面提供指导。针对一些研究型课题两院将联合申报和承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和地方政府科技项目,提升双方的核心竞争力。在对外合作方面,两院将依托“海西新能源产业联盟”的平台优势,共同对外发挥厦门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共同开发新能源与清洁技术相关领域的技术与知识产权项目咨询、培训等服务,联合对外开展国际、国内新能源和清洁技术的技术和知识产权转移评估,全面提升厦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
(能源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院)